外遇有兩種,一種是精神外遇,一種是肉體上的外遇。
精神外遇是想法上的無限延伸,但是實際上並未採取任何舉動。若對有婚姻的人而言,此舉亦不構成犯罪。肉體上的外遇,是指發生性行為,對已婚的人可構成刑法上的通姦罪,此舉可判刑。常常外遇是在精神和肉體上同時都發生關係。但是一般如果只是純粹肉體關係,未牽扯感情,只算是一夜情,並非是完全的外遇。(但犯通姦罪)是肉體

外遇或感情外遇才算外遇?只有手牽手散步算不算外遇?
根據2006年網友大調查,肉體外遇比單純感情外遇還算外遇,就是一般人仍認為肉體外遇比較"不可原諒"。而網友判斷是否發生外遇 ? 指標是什麼呢? 還是會考量到互訴衷曲感情因素與肉體關係;其中並以是否發生肉體關係為判定外遇的最重要指標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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