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時電子報)
名牌包受歡迎,台灣業者透過轉印方式進行仿冒搶商機,原廠跨海提告侵權。不過,轉印有無造成消費者混淆,會造成判決大不同。3年前,「嬌蕉包」遭法國知名精品愛馬仕控告侵權敗訴定讞,導致嬌蕉包前年全面停產下架,但同年有款「流淚的香奈兒」同樣挨告,卻因業者蔡姓男子將香奈兒的雙C商標做成流淚狀,士林地院認為「流淚的香奈兒」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,判蔡男無罪。

根據《蘋果》日報報導指出,這款「流淚的香奈兒」是被店家稱為「翻玩包」,由於印製技術高超、價格便宜,風靡不少小資女。檢警當初接獲檢舉並查扣上千件「流淚的香奈兒」包款,檢方認為沒有經過香奈兒公司同意或授權,就使用近似的商標,並以每個售價2180元出售,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,故依違反《商標法》起訴商家。

不過,法院審理時,業者否認故意仿冒香奈兒商標,辯稱是以詼諧的方式來戲謔品牌,且店內主打萬聖節風,「流淚的香奈兒」logo也與萬聖節有關,並非仿冒。法院認為蔡男沒有主觀犯意,且認為消費者並不會誤認該包與香奈兒商品有授權等關係,因此判蔡男無罪。

至於「嬌蕉包」轉印愛馬仕為何被認定侵權敗訴?承審法官指出,當初嬌蕉包的廠商因要向智財局註冊類似名牌愛馬仕的商標,會讓消費者混淆。因此,遭愛馬仕提告,且嬌蕉包負責人也認罪。

新聞來源:
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40701001987-260402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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