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請求時效為二年。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。 

(二)可請求理賠之項目大略如下:
1、醫療費用:僅限自費部分,不含健保給付。
2、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:例如受傷期間無法上班之工作損失。假如已經造成殘廢,則依殘廢等級計算。
3、增加生活上之需要:例如看護費,由家人看護亦可請求。一般行情一天多以$2,200元計算(原則上以住院期間為準)。
4、精神慰撫金:此部分由法官審酌被害人地位、家況及加害人之地位作為賠償之依據。
5、倘被害人死亡,家屬可請求殯葬費。法律上被害人對其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,則可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。被害人之父、母、子、女及配偶也可請求慰撫金。
(三)最後須注意的是與有過失的問題: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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